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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原因
請至本校網站,總務處頁面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建業路七十三巷八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建業路七十三巷八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具備舞台音響及專業音響設備銷售、設計及安裝之廠商。
2.具備表演場地音響設備調校專業能力。
3.須具備三年以上相關行業經驗。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需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需提供3年保固,並依採購契約內容繳納契約價金百分之三做為保固保證金。
2.依行政院公共採購委員會函釋有關限制大陸地區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之適法性,本設備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產品(包含透過第三國重新貼牌方式或拆解來臺組裝之成品),如為國產品,投標時應檢附中華民國合法工廠登記證明。
3.依中華民國經濟部商品檢驗法,本產品需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SMI) 認證檢測,廠商於投標時需提供該認證文件,以供開標時查驗,本項認證於得標後本校有權得依證號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查驗。
4.為確保產品品質及符合國際電磁、安規相關標準,廠商需於投標時需提供國際安規證明包含 CE 或 FCC及國際安規認證ETL或UL(國際安規合格證書須為完整測報不得以工廠自我宣告代替)之正本或影本。
5.廠商投標前務必詳閱投標須知及採購規範書,決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價金及變更產品規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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