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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校方評鑑成效良好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一年,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93萬1,713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36號二樓課程研究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36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5年8月31日至116年08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15年02月11日府授工採字第1153002122號函修頒)[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釋議日期詳列如次:
(一)115年4月7日(二)17:00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
(二)114年4月8日(三)16:00前,本校將以掛號郵寄回覆,並以電話通知。
二、開標時間:(一)115年4月16日(四)上午08:30於本校2樓課程研究室(一)召開;評選時間:115年4月16日(四)下午02:00於本校2樓課程研究室(一)召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國民小學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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