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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36號 本校2樓大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36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8月10日竣工日止;後續至驗收合格結算無誤為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本市府115年01月21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34760號函修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b.其他: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請於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至17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應於115年3月23日12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24日16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廠商於投標前應自行至現場勘查地形與現況,面積、長度、數量以現場估價為準,標單包含線材及施工。
5.截標時間:115年3月26日下午17時 。
6.開標時間及地點:115年3月27日上午8時10分於本校2樓大會議室。
7.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115年3月27日上午10時於本校2樓大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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