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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2萬1,681元;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無須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36號(本校2樓課程研究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3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依學期分二批交貨,第一學期交貨期限為112年8月21日;第二學期由學校指定開學前日期;學期中如遇有零星需求,請於一週內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112年02月07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02813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701010印刷業、C702010製版業、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及CH01030文具製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釋疑日期詳列於下:
(一)112年7月28日16:00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
(二)112年7月31日16:00前,本校將以掛號郵寄或電子信箱回覆,並以電話通知。
二、本案截止時間為112年8月1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為112年8月2日上午10時3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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