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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年,期限為107年 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上限金額為1,717,922元;若本校履約標的無變更項目(「需求規格」內容未調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無須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二樓校長會議室(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3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36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105年9月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有案,營業項目為餐盒食品業或農產品運銷業者之證件齊全合格之相關業者(營業項目為餐館業或即食餐食業或為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1或零售業F201,食品什貨、飲料批發業F120170或零售業F203010,或與本案相關業者),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權處分並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必要性:以供應新鮮、衛生、檢驗合格之食材)之業者等。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釋疑日期詳列於下:
(一) 106年08月2日16:00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
(二) 106年08月7日12:00前,本校將以掛號郵寄或電子信箱回覆,並以電話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國民小學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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