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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本園考評會通過,得續約一年,其金額、數量以原契約為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424號警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102060糧商業、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詳招標文件)
1、領標電子憑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相符)
6、投標書、詳細價目表、同等品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財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免收押標金。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112年8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獲邀標日起算,另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3、預定決標日同實際決標日。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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