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42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訂頒之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併參考主管機關訂定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招標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建築師事務所之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6、服務建議書
7、詳細價目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繳押標金。
2.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開標後資格符合之廠商即於當日下午進行評審簡報,簡報時本園僅提供投影螢幕使用,其餘簡報工具由廠商自備。
4.截止投標時間為108年1月14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為108年1月14日下午1時。
5.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欲投標之廠商,歡迎蒞園探勘,來園前,請先電話聯絡,俾利安排帶領人員。
7.有關本案契約之其他文件:「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之條款內容請自行上網下載(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
8、預定開標日同實際開標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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