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考評會通過,得續約一年,其金額及數量以原契約為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424號本園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42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訂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招標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遊覽車客運業、大客車出租業
6、投標書
7、詳細價目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財物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免繳押標金,得標後需繳履保金。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3、預定決標日同實際決標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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