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tupidfish@tea.jk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權利,金額為新台幣40萬元整,期間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028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168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及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廠商資格:F113010機械批發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F120010耐火材料批發業、F220010耐火材料零售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A03010熱處理業、EZ03010鎔爐安裝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之間送達本校總務處。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受理單位地址:105028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168號總務處)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得標廠商應投保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業務承辦:輔導室陳主任,電話(02)25282814#141。
※招標承辦:總務處石組長,電話(02)25282814#13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