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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校方評鑑成效良好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一年,增購金額上限為495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168號(本校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168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任務應含協助學校辦理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異議,應於民國106年6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校受理窗口:本校總務處(電話:02-25282814#136、傳真: 02-25285047、地址:10578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168號)提出,另本校將於民國106年6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 廠商於投標前,應詳讀所有招標文件,建議宜至現場勘查,如有疑義、異議,應於法定期間提出。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者,依本案投標須知第27點及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相關規定裁處。
3.現場勘查時間為上班日上午9時-11時;下午14時至16時。勘查時請聯絡承辦人事務組石先生,電話02-25282814#136。
4.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評選會議預定於106年6月27日上午9:30舉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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