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4之1號
電子郵件信箱
pw620712@bjp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4之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博嘉實驗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4之1號
履約期限
新設120日曆天、既設改善240日曆天竣工(不含審查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2.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及竣工申報檢驗送電作業
(一)工程施工,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各階段工程期限如下:
1.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於開工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含提報台電公司及甲方審查),本期限不含台電公司及甲方審查時間。
2.既設電力系統改善,於開工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含提報台電公司及甲方審查),本期限不含台電公司及甲方審查時間。
二、本案屬補助案件,先行作業招標,在地方自籌補助款作業尚未完成前,本案會先保留決標,待前述作業完成後即辦理決標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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