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y18463@lh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本校⼆樓校史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 並做為違約相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本校⼀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6年04月21日到114年04月23日(三天二夜)或116 年04 月27(二)日到04 月29 日(四),三天二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範本(教育局)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期(年)或前⼀期(年))。
四、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
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五、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種旅行業)
六、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業執照(旅⾏業管理規則第6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購內容,請詳閱本校114學年度六年級畢業旅行校外教學參觀活
動規劃招標需求表。
二、本案活動規劃⽇期:
(一) 116年04月21日到114年04月23日(三天二夜)。或
(二) 116 年04 月27(二)日到04 月29 日(四),三天二夜。
三、本案無預付款,待活動結束後,由本校辦理驗收,確認無違約情事後,
請承辦旅行社編製結算明細表及開立正式收據或發票辦理請款,本校於收到收
據或發票後,壹次付清。
四、本採購投標廠商所投標總價之決標⾦額,應包含一切稅捐。
五、本案企劃報告書需一式6份,內容應包含:旅行社履約績效、行程規劃
及安排、住宿旅館、使用⾞輛狀況、菜單規劃、晚會設計、小隊輔素質及服務
品質、安全防護緊急應變措施、價格(含採購明細報價表及活動經費單價分析
表)、其他服務措施。前述各項評分項目內容皆必須詳列於企劃報告書中,
若有項目未列者,則該項不予計分。本企劃報告書係廠商資格審查之一部
分,需與證件封一併納入外封套內遞送。
六、本案免收押標金。
七、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契約價金10%。
八、本案於決標後辦理契約簽訂,行前實際行程相關細節調整,待探勘檢討
會議後,請廠商併入合約執行。
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請於9月29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校答覆事宜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十、本案10月7日上午9:00開標,評選會議訂於10月7日下午13:30,請廠
商出席簡報。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