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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湖路363巷8號本校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修頒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固定給付之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登記證明文件;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
2.執業執照。
3.公會會員證
4..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期應
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
5.納稅證明資料(最近⼀期或前⼀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4日下午17時前,以
書⾯送達本校請求疑義(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之期
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投標須知第12點:廠商
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
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
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
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
之日數)。
2.本案開標時間:114年2月19日上午9:00。
3.本案評審(選)時間:114年2月19日上午10:00。
4.設計規劃期程:
(1) 機關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初步圖說及經費明細表規劃,並召開第一次審圖會議向學校簡報。
(2) 第一次審圖會議後15日曆天內完成第一次審圖會議修改事項,召開第二次審圖會議向學校簡報。
(3) 第二次審圖會議後15日曆天內完成第二次審圖會議修改事項,完成圖說及經費明細表,供學校上網進行招標。。
5.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至本工程驗收合格之次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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