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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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金湖路363巷8號
電子郵件信箱
may18463@lh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本校校史室二樓(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 31 日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符合以上一項即可),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權處分並具有履約能力之遊覽車運輸業者。請檢具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非拒絕往來戶無退票紀錄之銀行證明、繳納稅證明。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0%。
2.截標日期:112年7月11日(二)下午3時。
3.開標日期:112年7月12日(三)上午9時00分。
3.開標地點:本校二樓校史室(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
4.評審時間:112年7月12日(三)上午10時00分,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5.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
6.履約期限: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7月10日下午2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疑義(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投標須知第12點: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 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0%。
2.截標日期:112年7月11日(二)下午3時。
3.開標日期:112年7月12日(三)上午9時00分。
3.開標地點:本校二樓校史室(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
4.評審時間:112年7月12日(三)上午10時00分,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5.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
6.履約期限: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7月10日下午2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疑義(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投標須知第12點: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 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