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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5學年度契約期滿,經本校召開審查會議,確認廠商履約狀況良好者,本校得與得標廠商續約,每次續約1年(即116.08.30-117.08.31),共得續約1次;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無需再經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事宜,後續擴充金額預估新臺幣1,738,404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本校⼆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B1(麗湖國⼩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5年8月30日期至116年8月31日止(含寒暑假課後留園)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餐館業或即食餐食業或為農、畜、⽔產品批發業 F101或零售業F201,食品什貨、飲料批發業F120170或零售業F203010,或其他與本案相關業務餐盒食品業、農產運銷業、餐館業、超級市場業、百貨公司業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時間(資格審查)及地點:115年8月18日上午9時00分,於本校二樓校史室辦理。
2.本案評選時間(簡報)及地點:115年8月18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二樓校史室辦理。
3.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15年8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8月16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115學年度契約期滿,經本校召開審查會議,確認廠商履約狀況良好者,本校得與得標廠商續約,每次續約1年(即116.08.30-117.08.31),共得續約1次;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無需再經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事宜,後續擴充金額預估新臺幣1,738,4044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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