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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湖路363巷8號(本校⼆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B1(麗湖國⼩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H01030文具製造業、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品批發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品零售業、圖書教學文具⽤品買賣等其他依法令可承作本案並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之合法業者,任⼀符合。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定開標時間: 115年8⽉5⽇上午9時00分
2.評審⽇期時間及地點:115年8⽉5⽇上午10時00分假本校2樓校史室。
3.截⽌投標⽇或截⽌收件⽇因故停⽌辦公,則以其次⼀辦公⽇之同⼀投標截止
或收件時間代之。如開標當⽇如遇不可抗⼒之災害,本校停⽌上班者,無法
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4.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期限前,即
115年8⽉2⽇17時前以書⾯向本校提出,本校答覆事宜期限為截⽌投標⽇
前⼀⽇(即115年8⽉3⽇17時前釋疑)。
5.注意事項
A.考量節⽇材料供給因素及學校教學進度,本案以分批並依學校要求之供應,
115學年度上學期與下學期分八批交貨(115年8月26日、115年9月24日、115年10月22日、115年11月19日、116年2月2日、116年3月11日、116年4月15日、116年5月13日)。
6.評審委員為評審委員-劉松育委員、葉盈均委員、陳慧芸委員、王咨涵委員、陳佳琳委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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