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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1)得標廠商如於履約期滿前,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招標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學年之權利;其擴充採購以1學年為期,期間為115年8月31日至116年8月30日止,金額預估53萬元整。
(2)其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無須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樓校史室(114臺北市內湖區⾦湖路363巷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麗湖國⼩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4年8月31日至115年8月30日止(含寒暑假加托服務)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布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或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F501060餐館業((以上任⼀符合即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無押標⾦,履約保證⾦為契約⾦額之10%。
2.截標⽇期:114年7⽉22⽇(二)下午3時。
3.開標⽇期:114年7⽉23⽇(三)下午13時00分。
3.開標地點:本校⼆樓校史室(114臺北市內湖區⾦湖路363巷8號)。
4.評審時間:114年7⽉23⽇(三)下午14時00分,如有異動將另⾏通知。
5.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
6.履約期限:自114年8月31日至115年8月30日止(含寒暑假加托服務)。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7⽉18⽇下午3時前,以書⾯
送達本校請求疑義(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之期限不逾
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前1⽇。(投標須知第12點:廠商對招標文
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
⽇ 起算,詳細⽇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
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
投標⽇ 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
滿1⽇者以1⽇計(⽇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