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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履約期滿,經機關考評優良者,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期間以一年為限,金額以11,394,000元為限,以實際繳費人數為準;每人每餐新臺幣65元整;另配合「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10元,合計餐費75元。
(2)前開後續擴充採購,若經機關考評,得辦理後續擴充原契約供餐廠商未達兩家時,不足家數,得逕邀評選合格之候補廠商,依候補序位先後議價遞補供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本校⼆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麗湖國⼩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最新範本-114 年05 月23 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65439 號函修頒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為分項複數決標,取序位加總最低前2名為最有利標,各領一個標的。
1.截標日期:114年7月16日 (三)15時。
2.開標日期:114年7月17日(四)9時。
3.開標地點:本校二樓校史室。
4.決標方式: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
5.初評時間:114年7月18日(五)9時,下午1時30分實地訪視。
6.複評時間:初評後不預先通知,至餐盒製造工廠訪視。
廠商請於截標前送達或寄達本校總務處,逾期無效(以本校總務處收件時間
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
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校概不負責。投標
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4年7月14日
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
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一日者以一日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