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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樓校史室(114臺北市內湖區⾦湖路363巷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501010產品設計業;JZ99030攝影業;C701010印刷業;J304010圖書出版業(任⼀符合)之營業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截標⽇期:113年7⽉11⽇(四)下午15時。
2.開標⽇期:113年7⽉12⽇(五)上午9時。
3.開標地點:本校⼆樓校史室(114臺北市內湖區⾦湖路363巷8號)。
4.評審時間:113年7⽉12⽇(五)上午10時00分,如有異動將另⾏通知。
5.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
6.履約保證⾦額度:須繳納契約價⾦1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9⽇下午17時前,以書
⾯送達本校請求疑義(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之期限不
逾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前1⽇。(投標須知第12點:廠商對招標
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
標⽇起算,詳細⽇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
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
⽌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
未滿1⽇者以1⽇計(⽇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
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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