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y18463@lh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履約期滿,經機關考評優良者,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一】年為限,擴充採購金額以11,778,000元為限,以實際繳費參加人數為準。
(3)前開後續擴充採購,若經機關考評,得辦理後續擴充原契約供餐廠商未達兩家時,不足家數,得逕邀評選合格之候補廠商,依候補序位先後議價遞補供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本校二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麗湖國⼩總務處)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決標⽇起⾄114年07⽉3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最新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
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為分項複數決標,取序位加總最低前2名為最有利標,各領⼀個標的。
1.截標⽇期:113年7⽉29⽇(⼀)17時。
2.開標⽇期:113年7⽉30⽇(⼆)9時。
3.開標地點:本校⼆樓校史室。
4.決標⽅式:公開招標適⽤最有利標。
5.初評時間:113年7⽉31⽇(三)9時,下午1時30分實地訪視。
6.複評時間:初評後不預先通知,⾄餐盒製造⼯廠訪視。
其他
廠商請於截標前送達或寄達本校總務處,逾期無效(以本校總務處收件時間
為憑),且⼀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
稱、負責⼈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校概不負責。投標
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之四分之⼀期限前(即113年7⽉24⽇
前)以書⾯提出,該期限⾃公告⽇起算。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
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
⼀⽇者以⼀⽇計(即113年7⽉26⽇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