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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麗湖國小-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 二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之財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C306010成衣業。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或前1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截標日期:111年5月23日(一)下午5時。
2.開標日期:111年5月24日(二)上午9時。
3.開標地點:本校二樓校史室(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
4.評審時間:111年5月24日(二)上午9時30分,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5.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
6.履約保證金額度:須繳納契約價金10%。
7.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30天內。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19日下午15時前,
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疑義(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
果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投標須知第
12點: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
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
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
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
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
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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