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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CH01030文具製造業、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者、其他依法令可承作本案並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之合法業者,任一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定開標時間: 110年8月18日上午9時00分
2.評審日期時間及地點:110年8月18日上午10時00分假本校2樓校史室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或收件時間代之。如開標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校停止上班者,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0年8月13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本校答覆事宜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5.注意事項
A.考量節日材料供給因素及學校教學進度,本案以分批並依學校要求之供應順序交貨:
(1)110學年度上學期分四批交貨
(110年8月30日、110年9月27日、110年11月3日、110年11月22日)。
(2)110學年度下學期分三批交貨(111年2月4日、111年4月1日、111年4月29日)。
交貨順序、內容及期限如附件6。
B.各年級提出之美勞材料明細,廠商須於招標前提供指定項目之材料一份進行審查,審查材料
見附件1加框項目,若為加註需附完成品,廠商應提供完成品供委員審查,於招標時列入評分參考項目。
C.為因應疫情,廠商應於招標會議三日前提供前項審查材料項目至學校供委員評審。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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