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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適用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且廠商記大點未達10大點,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期間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預估數量為供應群組內國小每週10,200人次,一年40週計算,每份固定價格65元整,南湖國小附設幼兒園200人,每週用餐天數5天,一年40週計算(前項餐費單價,另加計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1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且為午餐群組供應三校學童午餐,確保廠商投標之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且為午餐群組供應三校學童午餐,確保能如期供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20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固定單價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修正契約
第二條 履約標的二、供應內容及付款:(一)供應內容:(3)由群組午餐供應委員會審核菜單時和廠商商議何種包裝的保久乳、豆漿。
第三條契約價金之給付(一)第一項契約價金:每餐65元,幼兒園每人每天63元。
評選會議時間另行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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