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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因跨會計年度,為延續外師服務並提升採購效益,將114學年度下學期(115/1~6月)及115學年度(115/8~116/6月)以後續擴充方式辦理,分別擴充經費1,418萬400元及2,999萬7,000元,合計4,417萬7,400元,擴充期限至116年6月30日止。擴充內容與原契約條件、價格相同,依機關實際需求人數計算,雙方同意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無須重新議價或公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辛亥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四段103號(辛亥國小3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四段103號(辛亥國小學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最新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我國廠商及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不限章程內容 。
(二)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三)J201031 短期補習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
(一)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二)非屬許可業類,須在我國設立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應於投標時檢附分支機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其文件詳第13點第3項第1款第1目規定)或完成登記之辦事處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招標文件不含投標書及價格封,廠商投標文件亦無須檢附投標書,惟請依「評選須知」於服務建議書載明經費細目說明,並將經費明細表訂入服務建議書,俾利採購評選委員會審酌廠商價格合理性。廠商報價高於前揭固定費用者,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4月 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規定,不予決標;如低於前揭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二)承辦業者應配合「需求說明書」辦理相關約定事項。
(三)如因疫情、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視得標廠商提供之外籍英語協同教學教師國家及我國之邊境管制,致外師無法來臺,由機關與廠商另行協商履約期限、履約內容及履約人數,並依實際履約日調整契約價金,必要得解除或終止契約。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依此,廠商對本招標文件有疑義者,請於7月10日17:00前以書面送達本校,本校將於7月21日17:00前做釋疑回覆。
(五)開標後,後續評選會議將於7/29(二)上午10:00於本校校史室召開。
(六)聯絡電話:臺北市文山區辛亥國民小學學務處(02)29357282轉131、141或14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辛亥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