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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辛亥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四段10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工作責任至工程驗收合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4月5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2900號函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廠商依規格需求書及評審項目內容,詳列於服務建議書內,於資格審查完後,進行服務建議書簡報。
2.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全部圖說及文件,並自行赴本校施工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工程一切有關事項。如有疑問或不明瞭處,投標前得向本校總務處洽詢。若對投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於106年5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書面提出釋疑,招標機關將於106年5月2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細部規劃應依「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予以妥善規劃辦理。
4.為增加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辨別度及方便市民辨識,應將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標誌納為幼兒園意象規劃設計中。
5.其他注意事項:本案為重大市政計畫,應把握時程與進度,如期如質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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