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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招標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其擴充採購以一年為期(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供應本群組學校螢橋國小、國語實小及古亭國小、河堤國小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午餐,與設籍本校史代納師生午餐及螢橋附設幼兒園點心,擴充金額約估新台幣 47,802,545 元、供應內容與111學年度條件不變為限,但相關補助或獎勵金之內容、條件及金額若有變更則不在此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中央廚房勞務委外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5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5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初評(簡報):111年6月13日下午1時30分,本校教學觀察室。
3.複評(實地訪視):預定111年6月14日上午約8時。(訪視廠商之承作點,應由廠商於投標文件中無條件提供所有承作點資料,詳「廠商如期履約能力證明允諾書」,供委員挑選,並於參訪前半小時通知該廠商。)
4.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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