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C08 已決標公告

115學年度六年級校外教學參觀旅行活動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米豐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94,850
原始預算
$ 1,494,850
底價金額
$ 1,494,85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8.9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王淑慈
聯絡電話 (02)23033555#600
機關代碼 3.79.8.97
單位名稱 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8號
聯絡人 王淑慈
聯絡電話 (02)23033555#600
傳真號碼 (02)23093736
電子郵件信箱 gasection@tc.mep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94,85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6/30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需收履保⾦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起,⾄116年採購案驗收完成為⽌。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招標文件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旅⾏業J902011(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 ⾃公告⽇或邀標⽇起⾄115年6⽉26⽇(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前1⽇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三、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四、服務建議書簡報及現場詢答時間:本校採購單位宣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名單後,合格廠商應於115年6⽉30⽇10時00分前⾄本校報到。簡報之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預定115年6⽉30⽇10時00分起進⾏簡報及詢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8.97
聯絡人
王淑慈
聯絡電話
(02)23033555#600
機關代碼
3.79.8.97
單位名稱
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8號
聯絡人
王淑慈
聯絡電話
(02)23033555#600
傳真號碼
(02)23093736
電子郵件信箱
gasection@tc.mep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94,85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6/30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需收履保⾦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起,⾄116年採購案驗收完成為⽌。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招標文件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旅⾏業J902011(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 ⾃公告⽇或邀標⽇起⾄115年6⽉26⽇(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前1⽇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三、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四、服務建議書簡報及現場詢答時間:本校採購單位宣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名單後,合格廠商應於115年6⽉30⽇10時00分前⾄本校報到。簡報之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預定115年6⽉30⽇10時00分起進⾏簡報及詢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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