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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285號芝山國小忠孝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28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後60日內完成規劃設計,並於2個月內協助辦理工程上網公告、各項招標,完成工程發包作業。執行工程監造等業務,並於工程驗收完畢合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規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不定底價爰本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最有利標採購,固定費用給付。
2. 截止投標、開標、評選及決標(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時間、地點
截止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時間:1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5點整。
開標及評審時間:115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點30分進行資格審查,隨後辦理評審及議價、決標。
3.地點:本校忠孝樓2樓會議室
4.廠商對招標有疑義者,應於3月16日前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3月1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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