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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金額預估為42,470,400元,擴充期間為116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供應內容與115學年度條件不變為原則,並得另依業務需要辦理後續擴充決標金額10%,上限金額8,494,080元。惟相關補助或獎勵金之內容、條件及金額倘有變更則不在此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三玉國民小學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午餐食品安全及品質保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16號
履約期限
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符合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任一項資格。
(2)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附加說明
1.本案為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之採購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固定費用金額:每人每餐70元(不含獎勵金)),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7⽉2⽇前,以書⾯向本校提
出,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7⽉13⽇前,以書⾯答復請求釋
疑之廠商。
3.本案評選會議時間:擬定於115年7⽉23⽇上午10時0分,地點於本校A棟
2樓會議室,倘若本校因事臨時改期或地點,將另⾏通知。
4.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
⽤⾃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
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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