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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es301@md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190號明德國小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北投區明德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臺北市明德國民小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190號(明德國小警衛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3)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廠商)。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本案開標時間: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時,評審會議時間: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3時。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6日(星期六)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開標、評審會議地點:本校校史室。
※本案空污費由得標廠商代為辦理繳納,事後憑據向本校請領。
※決標後契約單價依得標金額與預算金額之比例調整。
※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 (一)現場勘查: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全部圖說及文件,並得自行赴本校施工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工程一切有關事項。
(二)承包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及「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詳特定條款)之規定辦理投保,並檢具保單及收據正本至本校備查。
(三)廠商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辦理,並嚴禁於在校期間(含午休、晚休等)有喝酒、酒醉行為、抽菸、吃檳榔等,如發現有宿醉狀況,需立即停止施工,以確 保校園整體安全;並請確實遵守菸害防制治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四)承包廠商應配合校方避免干擾正常上課,不可妨礙本校師生之上課品質與安寧,倘工程如需於上課時間施工時,不得進行任何拆除、敲打或有聲響之行為;若需夜間趕工者,應在5日前通知監造單位及校方核可;本工程櫃體製作及裁切須在工廠製作,於假日進行修改及裁切,上課期間在現場不得使用鋸台裁切。
(五)本工程於施工期間廢棄物不得傾入排泄水孔,並不得在洗手台清洗工程相關工具;本工程完工後之廢棄物,應配合學校要求即刻合理處理,不得拖延。 (六)本工程案有懲罰性違約金、逾期或違反扣罰事項,請廠商特別注意本契約相關規定:「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等規定。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本案開標時間: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時,評審會議時間: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3時。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6日(星期六)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開標、評審會議地點:本校校史室。
※本案空污費由得標廠商代為辦理繳納,事後憑據向本校請領。
※決標後契約單價依得標金額與預算金額之比例調整。
※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 (一)現場勘查: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全部圖說及文件,並得自行赴本校施工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工程一切有關事項。
(二)承包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及「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詳特定條款)之規定辦理投保,並檢具保單及收據正本至本校備查。
(三)廠商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辦理,並嚴禁於在校期間(含午休、晚休等)有喝酒、酒醉行為、抽菸、吃檳榔等,如發現有宿醉狀況,需立即停止施工,以確 保校園整體安全;並請確實遵守菸害防制治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四)承包廠商應配合校方避免干擾正常上課,不可妨礙本校師生之上課品質與安寧,倘工程如需於上課時間施工時,不得進行任何拆除、敲打或有聲響之行為;若需夜間趕工者,應在5日前通知監造單位及校方核可;本工程櫃體製作及裁切須在工廠製作,於假日進行修改及裁切,上課期間在現場不得使用鋸台裁切。
(五)本工程於施工期間廢棄物不得傾入排泄水孔,並不得在洗手台清洗工程相關工具;本工程完工後之廢棄物,應配合學校要求即刻合理處理,不得拖延。 (六)本工程案有懲罰性違約金、逾期或違反扣罰事項,請廠商特別注意本契約相關規定:「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等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本案開標時間: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時,評審會議時間: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3時。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6日(星期六)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開標、評審會議地點:本校校史室。
※本案空污費由得標廠商代為辦理繳納,事後憑據向本校請領。
※決標後契約單價依得標金額與預算金額之比例調整。
※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 (一)現場勘查: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全部圖說及文件,並得自行赴本校施工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工程一切有關事項。
(二)承包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及「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詳特定條款)之規定辦理投保,並檢具保單及收據正本至本校備查。
(三)廠商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辦理,並嚴禁於在校期間(含午休、晚休等)有喝酒、酒醉行為、抽菸、吃檳榔等,如發現有宿醉狀況,需立即停止施工,以確 保校園整體安全;並請確實遵守菸害防制治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四)承包廠商應配合校方避免干擾正常上課,不可妨礙本校師生之上課品質與安寧,倘工程如需於上課時間施工時,不得進行任何拆除、敲打或有聲響之行為;若需夜間趕工者,應在5日前通知監造單位及校方核可;本工程櫃體製作及裁切須在工廠製作,於假日進行修改及裁切,上課期間在現場不得使用鋸台裁切。
(五)本工程於施工期間廢棄物不得傾入排泄水孔,並不得在洗手台清洗工程相關工具;本工程完工後之廢棄物,應配合學校要求即刻合理處理,不得拖延。 (六)本工程案有懲罰性違約金、逾期或違反扣罰事項,請廠商特別注意本契約相關規定:「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等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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