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招標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其擴充採購以一年為期(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供應本群組學校劍潭國小、雨農國小及明德國小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午餐,擴充金 額約估新台幣 19,604,130 元,供應內與111學年度相同為原則,但相關補助或獎勵金之內容、條件及金額若有變更則不在此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日新樓4F視聽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0/3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函頒範本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1%為原則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函頒範本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10%為原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日新樓2F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文件智慧協助系統產製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
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最近一期納稅證證明
(3)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固定費用之注意事項:
(1)本案固定費用為:每人每餐新臺幣55(機關於招標時填寫)元整
(2)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二點,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六點)規定,不予決標。
(二)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10元。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12日函頒實施計畫執行。(如有後續擴充亦同)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111年8月1日下午5:00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1年8月15日下午17時前。
(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校總務處電話:28855191#830(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
(五)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30萬元。
(六)評審時間:111年8月23日上午10:00 地點:本校日新樓4F視聽教室;評審作業完成後隨即公告議價(約)名次,並訂當日下午2:00假本校日新樓2F會議室進行議價(約)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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