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資訊服務業、I4廣告業、J4電影事業、J5廣播電視業、J7休閒娛樂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評審會議(廠商請出席會議進行,簡報及詢答)時間及地點:108年3月18日下午14時資格審查後。
二、本案如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08年3月13日止,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08年3月16日17時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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