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3段155巷7號
電子郵件信箱
earth2755@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3段155巷7號(力行國小力行樓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3段155巷7號(力行國小力行樓1樓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範本及本校需求修正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內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110年7月19日(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依招標文件規定將資格及服務建議書等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
三、開標(廠商資格審查):110年7月27日(二)上午8時30分(地點:本校力行樓二樓會議室)。
四、廠商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選程序:110年7月27日(二)上午9時30整(地點:本校力行樓二樓會議室)。
五、本採購案採準用參考最有利標辦理決標,其參考投標須知第64點之評定方式:■序位法(1)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
六、本案屬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辦理。
七、本採購案預計110年7月27日(二)決標。
八、履約期限:契約第7條■本契約履約期限:(1)廠商應於110年11月17日至19日(第一順位)或110年11月24日至26日(第二順位)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2)本採購案之履約期限,倘逢防治傳染病法第3條所稱之「傳染病」、第4條所稱「流行疫情(如:H7N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等)疫情警戒期間,除配合政府防疫政策措施外,並適用契約第15條「契約變更」及第16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俾資辦理履約期限調整或終止契約。
九、投標前,廠商務必詳檢各項投標文件是否是妥填(含用印)並放入投標封(密封)投標,以免影響審標結果。
十、本案履約標的相關活動內容及廠商評選事宜,請詳參本案全部招標文件規定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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