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3段155巷7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3段155巷7號 (力行國小力行樓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3段155巷7號(力行國小力行樓1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開工指定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自開工日起75日工作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8日府工採字第1080156227號函修訂之範本,並依本校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具下列業類之一,且未於停權公告期間之廠商均可: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次招標為原案第2次公告,原案之招標文件尚無變更,併此說明。
二.本標案底價公告:新臺幣3,396,000元。
三.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8年5月25日止,以書面向本校提出,另本校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三.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逕將資格、價格文件,一併裝入投標封投標。(無需另製資格及價格封)
四.本工程案預計109年5月28日(四)完成決標。
五.本工程案適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職場安全衛生防護管理事項。
六.投標廠商可至本校埸勘,估算全案工程之施工經費.廢棄物清運等詳細價目表所列費用,俾供是否投標參考。
七.木案工程場勘說明:(一)場勘時間:(上班日)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二)場勘連絡人:本校總務處洪主任(電話:29363995轉分機821)或事務黃組長(分機轉82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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