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3段155巷7號
電子郵件信箱
aa4933@lsp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3段155巷7號(力行國小力行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3段155巷7號(力行國小力行樓1樓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具下列其中之一類業者均可:(一)A102080 園藝服務業(二)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三)E103091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四)F101100 花卉批發業(五)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六)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七)F201070 花卉零售業(八)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九)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十)I504010 花藝設計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1月28日止,以書面向本校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二.本採購案預計決標日:108年12月5日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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