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4之1號
電子郵件信箱
jerrysu3@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4之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4之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三日內起算開工,工期4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E801060室內裝修業(具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聯絡人:總務主任蘇銘彥(分機130)。
二、本案採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
三、【押標金額度】:70,000元。
四、【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10%。
五、【保固保證金額度】:決算金額3%,保固2年。
六、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
1、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校通知或本校公告之次日起十日。
3、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校通知或本校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於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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