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4之1號
電子郵件信箱
clywby@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4之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洽博嘉國小總務處購買,每份新台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4之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9巷14之1號
履約期限
預定106年7月3日開工,工期45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校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的工程契約範本,故未採用主管機關訂定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I503010室內設計
附加說明
一、本案聯絡人:總務主任周龍吟(分機130)。
二、本案採公開招標,低於底價之最低價決標。
三、【押標金額度】:100,000元。
四、【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10%。
五、【保固保證金額度】:決算金額3%,保固2年。
六、【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校通知或本校公告之次日起十日。
3、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校通知或本校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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