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uchin@mj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採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文換約方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限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擴充金額188萬6,16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191號博愛樓2樓校史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191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8⽉1⽇⾄114年7⽉31⽇之期間內履⾏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僅須下列任⼀項符合: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代碼、營業項⽬:C103050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或其他與本案食材供應相關之營業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投標者請於上班⽇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內送達。
※逾截⽌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8
⽇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13年7⽉10⽇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