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97巷7號
電子郵件信箱
t207@mc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97巷7號(本校一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於履約期間內提供學校所需之服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97巷7號(總務處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提供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旅行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詳閱本案需求說明、評選須知等。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滿1日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3.截止投標時間:111年8月3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111年8月4日上午09:30,評審時間:111年8月4日上午10:00,地點本校一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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