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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
1.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辦理評核履約結果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2.擴充金額預估為新臺幣29,076,840元。
3.擴充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4.以原契約價金及條件續約並依實數供餐數量核予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提升履約品質,規範廠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華街150巷21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範本及本校需求修正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111年5月20日(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依招標文件規定將資格及服務建議書等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
三、開標(廠商資格審查):111年5月24日(二)上午9時30分(地點:景興國小新大樓3樓小會議室)。
四、廠商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選程序:111年5月26日(四)上午09時00整(地點:景興國小新大樓3樓校史室)。
五、本採購案採準用參考最有利標辦理決標,其參考投標須知第64點之評定方式:■(3)以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以序位第一,經□機關首長■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有關各項供應價格,請詳參履約規範說明第3頁之固定費用說明。)
六、本案屬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辦理。
七、本採購案預計111年5月27日(五)決標。
八、履約期限:契約第7條■本契約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九、投標前,廠商務必詳檢各項投標文件是否是妥填(含用印)並放入投標封(密封)投標,以免影響審標結果。
十、未附「評選項目與服務建議書內容對照表」者,評選委員得酌予評比較低之分數或名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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