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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各校評定具服務績效者得續約一次,期限1年(續約至107學年度下學期學期結束),廠商應依原單價金額提供。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華街150巷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華街150巷2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C103050~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具備與本案標的物相關之營業許可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需求共景興、木柵、博嘉及指南國小四校,由景興國小辦理其一切招標程序,決標後得標廠商依調整後之決標各項單價分別向各校(景興、木柵、博嘉、指南)繳納履約保證金、簽約、採購、付款...等,各自履行契約,履約條件相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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