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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本校召開審查會議,確認廠商履約狀況良好者,本校得與得標廠商續約,每次續約1年(113年1月1日~113年12月31日,共計12個月*38,000元,金額為912,000元),共得續約1次,以原
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無需再經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2號本校忠孝樓2樓校史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相關義務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Z12010人力派遣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JZ99990其他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為113年度預算,113年度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條:「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
留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