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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次日起至111年4月14日下午5時前(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2.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投標文件。
4.截標時間:111年4月19日下午5時。
5.開標時間:111年4月20日上午10時30分。
6.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於111年4月20日(三)上午10:30於校史室進行開標資格審查作業。預計於111年4月21日(四)上午9:30於校史室召開審查會議。
7.本案押標金新臺幣53,000元,履約保證金額新臺幣105,000元,保固保證金新臺幣30,000元。
8.本採購決標原則最低標: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簡稱評分及格最低標),作業程序依第62點規定辦理。
9.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10.公告底價:底價為:1,077,5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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