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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2號(本校會議室)
履約期限
109 年2 月2 日至109年2月7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網招標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1)營業稅繳稅證明(2)所得稅證明
3.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0月1日(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二、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三、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四、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五、截標時間:108年10月8日下午17時00分。
六、開標時間:108年10月9日上午10時00分。
七、評選會議:預計於10月15日上午8時30分於本校會議室召開。
八、履約期限:109年2月2日至109年2月7日。
九、押標金新台幣60,000元。
十、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20,000元。
十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083005677號函本案係為不宜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之情形。
十二、本採購案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契約價金,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報價內容,服務建議書報價總價與投標書報價總價不同者,以文字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
十三、採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辦理,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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