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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為2,988,241元,採購金額為5,976,482元(含後續擴充),擬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108學年度契約期滿,經本校召開審查會議,確認廠商履約狀況良好者,本校得與得標廠商續約,每次續約1年(即109學年度上下學期),共得續約1次;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無需再經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網招標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或(F201020)畜產品零售業或(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或(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或(F102010)冷凍食品批發業或(F101040)家畜家禽批發業或(F101130)蔬果批發業或(F101990)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或經政府登記合格有案之生鮮食材供應業或餐飲製造業或餐飲零售業。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1)營業稅繳稅證明(2)所得稅證明
3.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8年6月17日(逾期者恕不受理),令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二、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三、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自行負相關履約地點勘查。
四、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五、履約保證金新台幣280000元。
六、公告底價:底價為:2,644,500 元。
七、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報價內容,服務建議書報價總價與投標書報價總價不同者,以文字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除招標文件規定價格納入協商項目者外,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底價金額,否則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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