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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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2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50個日曆天竣工,預計108年8月19日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招標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之一規定辦理。)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2.公告底價:新台幣2,925,000元。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8年4月1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4.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辦理公開招標,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規定及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等標期得依原訂期限酌予縮短,等標期為7日。
6.契約所含各種文件之內容如有不一致之處,除另有約定外,優先順序如下(各文件之內涵詳本條款【第1條第3款】之附件):(1)本契約條款。(2)投標須知(含招標公告)。(3)開標、決標紀錄。(4)權責分工表。(5)圖說。(6)特定條款。(7)補充說明(或規範)。(8)工程施工規範。(9)詳細價目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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