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225號
電子郵件信箱
cainowl@skps.tp.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225號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22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22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二條 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2.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 第五條 市政府之工程採購,有關原住民之僱用,除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外,工程採購契約總價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應在工程採購契約約定,得標廠商應以採購契約中鋼筋工及模板工工資總額之百分之五僱用原住民,如僱用原住民之實發工資總額未達前述標準者,應向勞動局設立之專戶繳納差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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