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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學年度契約期滿,經本校召開審查會議,確認廠商履約狀況良好者,本校得與得標廠商續約,每次續約1年(即116 學年度),共得續約1次;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無需再經議價程序,擴充金額為168萬4,370元整,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3樓視聽教室(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68號)
履約期限
115學年度(115年8月26日至116年8月25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115年02月11日府工採字第1153001979號函修頒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F 201020畜產品零售業、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F102010冷凍食品批發業、F 101040家畜家禽批發業、F101130蔬果批發業、F101990 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或經政府登記合格有案之生鮮食材供應業、餐飲製造業、餐飲零售業。
2.另,有關上開廠商納稅之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之納稅證明查詢紀錄,可附於投標文件作為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須繳納押標金8萬元整、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2.本案採最有利標决標,採固定費率(預算168萬4,370元)給付,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3.開標時間及地點:115年6月23日(二)上午9時00分於本校行政大樓3樓視聽教室舉行。
4.本案辦理評選會議時間、地點與廠商簡報順序,詳評選須知。
5.電子領標之廠商,書面投標時,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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