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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得標廠商如經本機關評估履情形良好,機關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之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期限為114年2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並以換文方式進行後續擴充作業(即廠商應依原契約金額以原服務品質提供採購標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68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勞約112年12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35453號函修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校園保全合格業者或與本案保全相關業者(所營事業:1.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2.關於人身安全之防護。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無需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算後為113年1⽉11⽇(星期四);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投標⽇前1⽇。(詳投標須知第12點)
4.本案辦理評審會議時間、地點與廠商簡報順序,詳評選須知:第肆節、三、(二)。
5.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採固定費率(預算188萬3,784元)總價依實際供應服務給付,評選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率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率總價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標價超過本公告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6點)
6.開標時間訂於113年1月16日上午9時30分行政2樓大辦公室。
7.簡報時間訂於113年1月16日下午1時30分行政2樓大辦公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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