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臺北市文山區景文街108號
電子郵件信箱
cmes130@ms1.cm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招標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擴充金額預估新台幣49萬5,000元、採購內容與111學年度條件相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文街108號(景美國小自強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文街108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2年7月31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109年08月25日府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訂之範本,並依本校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與本案採購相關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3日止,以書面向本校提出,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逕將資格、價格文件,一併裝入投標封投標。(無需另製資格及價格封)
三、本案預計111年8月10日(三)完成決標。
四、本案預計111年8月10日(三)08:30開標;同日09:00評選會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景美國民小學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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